相信你聽過不少這樣的故事:裝修完1年多,小吳發現家里水管漏水了。找到裝修公司,裝修公司甩手不管,告訴他是水管(產品)的問題;輾轉找到產品商,商家保證說水管沒毛病,是施工方工藝不當。更有甚至裝修公司直接倒閉或者跑路……總之小吳的問題就是解決不掉。
所以說,不是工程完工就算是裝修結束。驗收后不注意售后維保,入住后遇到麻煩事就追悔莫及!
先回到開頭的故事:其實在裝修后一定時間內,如果施工出現質量問題,業主是有權要求裝修公司處理的。但涉及的責任方通?;ハ嗤仆?,業主又不太清楚詳情,業主只能自認倒霉。
住建部發布的《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》第32條規定:在正常使用條件下,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為2年,有防水要求的廚房、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保修期為5年,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。
此外還規定了,住宅裝修工程竣工后,裝修人應按照工程設計合同約定和相應的質量標準進行驗收。驗收合格后,裝修公司應當出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質量保修書。而保修期自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。
雖然說住建部有強制性規定,但實踐起來還是很容易有漏洞。穩妥的辦法就是:
“在裝修合同、或驗收合格之后拿到的裝修質量保修單里,注明保修項目、保修期限、保修記錄以及保修責任認定等內容”
這里不得不說挑裝修公司要擦亮雙眼,靠譜的裝修公司一般比較負責,定的保修期限也會比較長。
最后需要注意的是,有一些質量問題的出現是不由裝修公司負責的:
1、業主擅自對房屋進行改造的話,一般不再享有保修期。
2、業主自己使用造成的損壞;
3、建筑質量問題,應由房屋開發商負責;
4、地震、洪災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破壞不由裝修公司負責。